更宜時行方便。廣積陰功善德。買賣須要公平。應知利己利人。

譯:

更宜時常行使便利他人,廣泛積立陰功及善德,買與賣須要公平,不可奸詐,應知利益自己亦要利益他人。

註:

更宜—更再應該也。方便—便利於人意也。陰功—闇功。即陰德之意也。

補註:

洞玄經:「陰功積德,默感神明。」

瑤池金母洪慈普度救劫經:『作善欲與人知謂之「陽善」。為善不求人見謂之「陰德」。』

呂純陽祖師:『「福德性」是名「功德」,亦名「常福德」,是自性上之福德。福德無限,非人天之有限「福德」也。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,以用布施,心有能所,乃住相布施,縱有多福,福盡墮落。四句偈,文雖少,若能受持,直至「無上菩提」,故其福勝彼。四句偈者,金剛經之骨髓,不明四句偈,豈能超凡入聖而成佛。』

傅大士:『寶滿三千界,齋持作福田,唯成有漏業,終不離人天。故知「住相布施」,即非「福德性」。若人心無能所,識心見性,方名「福德性」也。』

修真錄:『以無所求之心而行布施者,曰「功德」,聖者之行。若以有所求之心而行布施者,曰「福德」,凡夫之行。若以自利貪求之心而行布施者,曰「失德」,是迷人之行也。』

六祖壇經《懺悔品第六》:迷人修福不修道,只言修福便是道,布施供養福無邊,心中三惡元來造。擬將修福欲滅罪,後世得福罪還在。但向心中除罪緣,各自性中真懺悔。忽悟大乘真懺悔,除邪行正即無罪。

了凡四訓:「何謂陰陽?凡為善而人知之則為陽善;為善而人不知,則為陰德。陰德,天報之;陽善,享世名,亦福也。」

辭海:德惠之不為人知者,曰「陰德」。

洞玄經:陰功積德,默感神明。

修真錄:施恩望報非君子,積德陰功大丈夫。

修真錄:為求名利而說法者,無功德焉,非清靜法施也,佛云「不淨說法」。

修真錄:欲除業障,須是見性。何謂見性?心無所住。見性是功,以功除業。若無功德,當受其業。其業不除,永受輪迴。

呂純陽祖師:『德有「陽德」「陰德」。陽德者「福」德惠之,欲為人知者稱之,名之曰:「福德」。陰德者「功」德惠之,不為人知者稱之,名之曰:「功德」,亦名「陰功」也。』

六祖壇經:

「不知正法,造寺度僧,布施設齋,名為求福,不可將福變為功德。」

「功德需自性內現,不是布施供養之所求也,是以福德與功德別。」

傳燈錄:

『梁武帝問曰:「朕即位以來,造寺、寫經、度僧不可勝記,有何功德?」

達摩祖師:「並無功德。」

帝曰:「何以無功德?」

師曰:「此但人天小果,有漏之因,如影隨形,雖有非實。」

帝曰:「如何是真功德。」

答曰:「淨智妙圓、體自空寂,如是功德,不以世求。」』

呂純陽祖師:「古之修行者者,朝乾夕惕,春秋設禮斗,禮「斗南」為戒。斗南者在天為相星,在人為心性。言禮斗南,則今之「拜斗」是也。」

呂純陽祖師:「斗燈者,吾人之心燈。心之作用最靈,故稱心靈。心靈能燭照一切,故喻以為燈。」

辭海:『易 乾:「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厲,無咎」。 疏:「終竟此日,健健自強,勉力不有止息。夕惕者,謂終竟此日,至向夕之時,猶懷憂惕」。 後人在文辭習慣上,用其意而易其辭,以朝乾與夕惕為對文,用為朝夕戒懼不敢懈怠之辭。」』

辭海:「(一)戒:謹慎也。(二)防禁身心之過曰戒。」

晉書天文志:「斗南亦曰相星,相星在北斗南相者,總領百司而掌邦教。」

辭海:「斗南為宰相之代辭。」

孟子:「盡其心者知其性也。知其性則知天矣。存其心養其性,所以事天也。」

朱熹:「心性者人之神明。」

圓覺經:「自性清淨、是謂心性。」

呂純陽祖師:『斗中置鏡者,謂斗南為心性,心性如明鏡,能照一切心念,故禮斗見鏡為戒。大乘起信論曰:「眾生心者,猶如於鏡,鏡若有垢,色像不現。如是眾生,心若有垢,法身不現。」』

呂純陽祖師:『斗中置「剪」與「劍」。剪為「智」也,劍為「慧」也。智剪,能截斷七情六欲、十惡八邪等。慧劍能斬除一切煩惱兼鎮心誅妖邪,是煉丹之利器也。』

修真錄:「慧劍者,剛毅堅決之心而不為利名誘者,此劍能斬斷煩惱兼驅一切心魔也。」

海瓊集:「慧劍掃除六賊兵。」

道教大辭典:「道家以智慧力,能斷絕一切煩惱及魔障之業,故喻為慧劍。」

佛學辭典:「智慧能斷煩惱故名慧劍。」

雲笈七籤:「假以慧劍斬絕邪魔障。」

維摩經:「以智慧劍破煩惱賊。」

佛學辭典:「心燈猶言心靈,鏡中不昧之義。」

修真錄:「心如明鏡,照物清晰。」

辭海:「心能燭照萬物,猶如明鏡故曰「明鏡」。」

呂純陽祖師:『斗中置「尺」與「秤」者,「尺」量道之高,「秤」秤「德」之重,故名曰「道尺德秤也。」』

李瑞烈老師:「所以拜斗者,在先天為拜自己之心性,在後天者,拜斗時眼見斗秤,必須行商兩秤公平,不能違背天理良心,若一般無明之凡夫俗子,拜斗者則花錢消災,求平安也。」

李瑞烈老師述:

克人利己者,墮落三惡道。

利己利人者,入三善道。

利人利己者,進聲聞道。

克己利人者,成菩薩道。

捨己利人者,成佛道。

用人待以寬恕。豈宜備責苛求。刻薄成家立業。理無久享榮華。倫常乖戾之人。其家立見消亡。

譯:

使用人員應以寬恕,豈可事事責備苛求,若以刻薄之所得而成家立業者,照理是不能永久享受榮華。若乖戾違背倫理五常之人,其家庭立見滅亡也。

註:

寬恕—宏大廣量,立仁成人之謂也。苛求—細刻之求。 刻薄—殘忍薄待也。倫常—倫理五常也。乖戾—歪曲也。

補註:

呂純陽祖師:『倫,「五倫也」,常,「五常也」。』

辭海:『孟子 滕文公:「使契為司徒,教以人倫,父子有親、君臣有義、夫婦有別、長幼有序、朋友有信。」按:「倫」道也、理也。五者是人之常道常理。故曰:「人倫」。』

辭海:「五常之道;仁義禮智信也。」

禍福本來無門。由人自召自受。作善作惡之報。如影隨形不離。扶危拔苦之心。廣化存亡之德。

譯:

禍與福本是無門戶可入的,均是由人自作自招而自受也。 行善與行惡之報,如人之影隨其人之形而行,絕不離開也。所以,人要存著扶助危急、拔救困苦之心,更應抱著廣為勸化生存於世上之人及勸化亡魂之德行。

註:

禍福—災禍與福氣也。自召—自作自招也。扶危—扶助危急也。拔苦—拔救困苦也。廣化:廣為勸化也。

補註:

左傳:「福禍無門、由人自召。」

辭海:「召、招也,以手曰招,以言曰召,今通用如召集會議。」

涅盤經:「善惡之報如影隨形,三世因果循環不失。」

地藏王菩薩本願經:「若有眾生,偽作沙門、心非沙門,破用常住,欺誑白衣,違背戒律,種種造惡,如是等輩,當墮無間地獄,千萬億劫,求出無期。」

地藏王菩薩本願經:「不問男子女人,羌胡夷狄,老幼貴賤,或龍或神,或天或鬼,罪行業感,悉同受之,故稱無間。」

施捨貧窮疾病。持齋戒殺放生。此皆寶筏明訓。修身立命之說。

譯:

佈施捨助貧窮疾病之人,如素食清口、不殺生而放生,此皆是如筏之可渡人,自然能渡人出生死苦海而登彼岸,明確之訓言,亦是修身立身之說也。

註:

施捨—佈施捨助之意也。寶筏—佛之教法,能渡人出生死苦海而登彼岸。明訓—明確的訓言也。立命—立於世上之生命。猶言立身也。

補註:

元始四十九章修道經:『施言無罪章三十四 云:「何種布施功德最大?以言施人功德最大,言有不盡,故以經典善書廣印施人,如天灑甘霖法雨,萬類受潤,欣欣向榮,【中略】功德殊勝,證道成真,超玄拔祖,捨此捷徑無路。」』

分別業報經:常樂修智慧,而不布施者;生處常聰哲,貧窶無財產(修慧不修福)。雖常樂布施,不修智慧者,生處得大財,愚暗無知見(修福不修慧)。 施慧二俱修,生處財俱智(福慧雙修)。二俱不修者,長夜處貧暗(福慧不修)。

古蘭經:公開施捨固然是好,隱匿的救濟貧窮更好,並不希望報酬與感謝,真主盡知你們的所為。

古蘭經:為主道施捨,施後不要責備受施的人,也不表功,這等人,可在主處獲得賞賜。與其施捨後,損害受施的人,不如以婉言謝絕他,信道的人呀,不要侮辱受施的人,和損害他,而使你們施捨變為無效,猶如沽名而施捨。

辭海:『可蘭經亦譯作古蘭經,回教之經典,凡三十卷,一百十四章,六千六百六十六節,為穆罕默德之言行錄。』

佛學大辭典:「殺生戒」,戒斷人畜之命者,自下手而殺,與教人使殺同罪【略】,分之為殺人戒,與殺畜生戒之二種。「殺人戒」為大殺生戒,為四波羅夷罪之一。「殺畜生戒」為小殺生戒,為九十單提罪之一,罪分輕重也。

修真錄:何名為「殺生」?昔佛陀制戒律,犯殺人者為四波羅夷之重戒。殺畜生者為九十單提之輕戒。鑒觀當今之世,犯殺人戒者多矣。如食品添加物之不當,亦施農藥之不如法,製造空氣污染,亦製造水源污染,販賣毒品,亦唆人吸毒,販賣偽藥,亦販賣變質食物等等,而致人以死者。又神棍、佛棍、訟棍、賭棍逼債等等,逼人於死者。又自殺、亦唆人自殺等,皆名為「殺生」也。

佛光大辭典:「殺生」,即殺害人畜等一切有情之生命。【略】自殺則結「偷蘭遮」罪。殺害畜生得波逸提(懺悔罪)。凡犯殺戒者,死後將墮地獄、餓鬼、畜生等三惡道。即使生於人間,亦不免多病短命。

佛光大辭典:「自殺」,即自己殺死自己。五戒之首乃「不殺生」之戒,含有禁止自殺之意。如比丘尼「獅子」歷七年修行,仍未能治其貪欲心,愧憤自身愚痴,遂萌自殺之意。然於森林投繯之際,頓然開悟(悟自殺是犯殺生之罪)【略】。大智度論謂:無論如何勤修福德,若未遵守不殺之戒,亦將失其意義。梵網經亦謂:自殺亦無異殺父、殺母。【略】一般而言,佛教雖視人生為苦,然反對任何戕害生命之作法,而主張佛教徒應於有生之年,儘量求其善終(自然死亡),以取往生淨土之道。

戒律學綱要《聖嚴法師著》:「殺戒」以殺人為重,殺旁生為輕【略】,在此讀者可能尚有一個疑問,即是守持「殺戒」是否必須素食?依照「五戒」,乃至「比丘戒」的律制,並無「素食」的要求。持五戒的「不殺生」,不得親自殺生,故不得屠殺雞、鴨、魚、蝦。如果買食已屠好的肉類,不在五戒的禁忌之列。當然如能發心「素食」,那是更好。

佛學大辭典:「大菩薩方便之殺生,生無量之功德也。」

華嚴經探玄記:「菩薩由如是方便勝智行殺生等,無染濁過失,生無量福德,速得無上菩提。了知此人定作無間等業,以方便令離此惡,唯可斷命,使不作惡。又菩薩自念,我行殺業,必墮地獄,為彼受苦。彼雖現受少輕苦惱,來世必受樂果報也。」

佛學大辭典:『「華嚴探玄記。二十卷、賢首撰,華嚴經之詮釋」。』「賢首」,華嚴宗第三祖,唐法藏字「賢首」。」

佛學大辭典:『權智又名「方便智」,用於佛菩薩,權宜方便之智也。』

佛學大辭典:『一代教化之妙用存於「權智」。』

辭海:「方便(一)猶云權宜。(二)猶言機會。(三)俗謂便利於人事曰方便。」

辭海:「權宜,謂變通處事。」

辭彙:「權宜;暫時適宜的處置。」

禮記 玉藻篇:「君無故不殺牛,大夫無故不殺羊,士無故不殺犬豕。君子遠庖廚,凡有血氣之類,弗身踐也。」

禮記今註今譯:「故;謂祭祀之事。」

辭海:「踐,通翦、剪,斬斷也。」

禮記今註今譯:「踐與翦通,殺的意思。弗身踐謂不忍親身宰殺也。」

大戴禮記 曾子天圓篇:「序五牲之先後貴賤:諸侯之祭牲牛,曰太牢;大夫之祭牲羊,曰少牢;士之祭牲特豕,曰饋食;無祿者稷饋。」

五牲則「牛羊豕犬雞。」

太牢:用牛羊豕三牲為祭物的總名。

少牢:用羊豕犬三牲為祭物的總名。

饋食:用豕犬雞三牲為祭物的總名。

稷饋:包括五穀,明不足以用牲也。

論語 八佾篇第三:『子貢欲去告朔之餼羊。子曰:「賜也!爾愛其羊,我愛其禮。」』

禮記 禮器篇:「郊血,大饗腥,三獻爓,一獻熟。」

中庸:「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。」

漢書:「承天之序莫大於郊社」

呂純陽祖師注:「郊血:郊,祭天七獻禮也;血,活祭之牲,祭畢,當下宰殺見血也。祭牲,死則埋之,人不得食其肉,其牲受天恩特赦,而得超生也。大饗腥:大饗,五獻禮也;腥,生肉也,祭畢,將肉分配於眾,得肉者,以其分量,分擔其祭牲之罪業也。三獻爓:三獻,三獻禮也;爓,半生熟之肉也,祭畢,享賓客,祭牲之罪業,祭主擔其半,另半由食客,以其食量,分擔其祭牲之罪業也。一獻熟:一獻,一獻禮也;熟,熟肉也,祭牲之罪業,由祭主全擔之。」

禮記 曲禮 上篇:「祭牲死則埋之。」

唐 孔穎達:「祭祀用之牲口,死後則埋掉。若不埋,人亦用之,則褻瀆於神。」

禮記 內則篇:「庶人特豚,士特豕,大夫少牢,國君大牢。」

豚:小豕也。豕:家畜之一俗稱豬。

禮記 曲禮 下篇:『凡祭宗廟之禮,牛曰:「一元大武」。豕曰:「剛鬣」。羊曰:「柔毛」。雞曰:「翰音」。犬曰「羹獻」。』

禮記註:『此處所謂「禮」,是指廟祝寫祭文所用的特殊稱號。』

佛學大辭典:「寶筏;喻以佛之妙法度生死也。」

「佛法能度人出生死海,故以舟譬之。」

「佛使人度生死海到涅槃之岸,故譬以船筏。」

修真錄:『江河大海甚廣又深,無有橋樑,難過彼岸故結筏渡之。苦海無邊,無有橋樑,亦復如是。仙佛教法能度生死苦海、登上覺岸,如筏之渡河然,故喻之「寶筏」。而言其謂「寶」者,仙佛教法,最為寶貴也。』

佛學大辭典:『比「迷」於海。譬「覺」於岸。佛也者到於悟岸者,故曰「覺岸」。』

皆由陰騭方便。為當今之急務。從此廣行宣佈。爾世人勿忽焉。

發音:

騭:

注音:ㄓˋ

漢語拼音:zhì

譯:

皆是由德惠不給人知及行方便之善,乃當今之緊急事務,從此廣行宣佈周知,願爾世間之人切勿輕忽焉。

註:

陰騭—即陰德之意。德惠不給人知之謂也。勿忽—切勿輕忽之意也。

補註:

洞玄經:陰功積德,默感神明。

修真錄:施恩望報非君子,積德陰功大丈夫。

馬太福音《第六章》:你們要小心,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,故意叫他們看見,若是這樣,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。所以你們施捨的時候,不可故意得人榮耀。

古蘭經:公開施捨固然是好,隱匿的救濟貧窮更好,並不希望報酬與感謝,真主盡知你們的所為。

古蘭經:為主道施捨,施後不要責備受施的人,也不表功。這等人,可在主處獲得賞賜。與其施捨後,損害受施的人,不如以婉言謝絕他。信道的人呀,不要侮辱受施的人,和損害他,而使你們施捨變為無效,猶如沽名而施捨。

漢書:有陰德者,必饗(享)其樂以及子孫。

辭海:德惠之不為人知者,曰「陰德」也。

修真錄:為求名利而說法者,無功德焉,非清靜法施也,佛云:「不淨說法」。

修真錄:欲除業障,須是見性。何謂見性?心無所住。見性是功,以功除業。若無功德。當受其業。其業不除,永受輪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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